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闽农政改〔2023〕8号)、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榕农综〔2024〕8号),2.补助对象:2024年我市共有55个行政村作为扶持对象,(2018年至2022年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村、2023年已获得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支持的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达50万元及以上的村一般不再纳入扶持范围),3.补助内容: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4.补助标准:中央、省级财政对每个被扶持的行政村一次性补助50万元,市级财政对每个扶持村一次性补助5万元,5.申报程序:每年确定部分县(市)区分批分期进行重点扶持,有关县(市)区结合选定村实际,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扶持对象、目标任务等内容,实施方案由县级组织、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审定,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研究同意后上报市级组织、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市级党委和政府研究同意后报送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