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社办发〔2024〕78号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就《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自人社办发〔2021〕24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申报对象,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办学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培训机构,其“办学许可证”中“办学内容”一栏已列明或未列明“创业培训”项目的,均可申报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二、进一步明确“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机构的部分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具备“具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条件的,应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