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示范家庭农场(4个)、示范社(2个)以及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2个),承担项目的家庭农场必须是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主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统一服务,二、奖补范围项目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升生产经营和服务带动能力,支持通过政府统筹方式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具体补助标准如下:1.单体示范家庭农场奖补金额不超过9万元,申报主体填报《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并附相关符合申报标准的证明材料,向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申报,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汇总填报《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推荐表》(附件2)至市农业农村局、市级评审公示后确认,负责对项目实施主体资格、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同一实施主体三年内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的财政补贴,项目实施主体应规范完善项目建设资料提请镇级验收,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应知尽知,附件:1.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2.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推荐表3.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4.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镇验收表中共靖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8月13日附件: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