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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促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4-08-26
穗埔农规字〔2024〕3号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促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区各有关单位:《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促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业经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政府同意,(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第五条每年区财政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第六条对国家、省、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第七条在《若干措施》有效期内,(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第九条加大农田建设投入和管护力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第十一条对获得国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立项资助的农业科技项目,(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第十三条稳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及运行,(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第五章用地保障第十五条编制黄埔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采用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乡村振兴点状供地和设施农业用地相结合的方式,(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第六章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第十七条由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探索制定农村“三块地”改革方案,(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第十八条探索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更新局、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第二十条精准务实培育乡村产业,鼓励农村集体资金参与本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和乡村振兴项目,(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农业农村局)第二十二条对国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第三十条乡村治理“积分制”由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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