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管理等制度要求,第三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项目是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主责单位负责重点专项组织实施,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向主责单位充分授权,第九条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对重点专项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论证,主责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具体的项目管理,第三章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第十二条主责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编制重点专项的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科技部会同主责单位在项目验收3年内组织对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价,第四章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第二十三条主责单位会同专业机构按年度编制重点专项执行情况报告,主责单位会同专业机构对重点专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第二十七条主责单位应加强重点专项的保密制度建设,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三十四条主责单位对重点专项实施过程和进展进行监督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