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市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实施办法为吸引更多优质演出项目落户,第三条对在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设立子公司的宜昌市外演出经营单位,第四条对在宜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的演出经营单位,单场补助分别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同一演出经营单位每年补助累计不超过200万元,根据演出经营单位申报时间先后顺次发放补助,第六条演出经营单位申报补助的流程为:(一)发布通知,市文旅局年初发布申报通知,明确演出经营单位每季度末申报,演出经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市文旅局提交申报材料,市文旅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演出经营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诚信情况进行核实,核定补助单位及金额并在市文旅局官网公示,第七条成立宜昌市大型营业性演出服务保障工作专班,2024年1月1日至本办法施行前举办的大型营业性演出需在本办法出台后60日内提交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