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和奖补范围(一)资金来源本方案所称补助资金是指用于景宁县2022-2023年度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二)奖补范围本方案补助的充电基础设施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建成投运、可正常使用、符合相应国家和行业标准且已接入省级监管平台的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三)申报条件申请补助资金的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应符合以下条件:1.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二)运营补助运营补助以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省级监管服务平台的充电量数据作为依据,即单桩年充电量大于等于15700千瓦时小于31500千瓦时:补贴0.2元/千瓦时,充电基础设施分档运营补贴标准等效利用率(单枪60kW快充设备等效利用率)单桩年充电量补贴水平10%以上大于等于52500千瓦时不予补贴(已盈利)使用率8%-10%42000-52500(不含)千瓦时不超过0.05元/千瓦时使用率6%-8%31500-42000(不含)千瓦时不超过0.1元/千瓦时使用率3%-6%15700-31500(不含)千瓦时不超过0.2元/千瓦时使用率1%-3%5200-15700(不含)千瓦时不超过0.4元/千瓦时使用率1%以下小于5200千瓦时不予补贴(无效桩)0.2元/千瓦时(认定点位)本次补助兑现,(二)申报材料1.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申报申请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对象提出申请,填写《景宁县2022-2024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和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2.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助申报申请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助的对象提出申请,填写《景宁县2022-2024年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和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由县发改局联合县财政局开展补助资金相关申报材料的审评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附件:1.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2.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3.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8月16日附件1景宁县2022-2024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申请单位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建设地点交流桩数量(个)单桩额定功率(千瓦)直流桩数量(个)单桩额定功率(千瓦)充电桩是否接入省级监管平台实际设备投资(万元)建成时间申请补助金额(万元)大写:小写: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2景宁县2022-2024年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助资金申请表申请单位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建设地点交流桩数量(个)单桩额定功率(千瓦)实际充电量(万千瓦时)直流桩数量(个)单桩额定功率(千瓦)实际充电量(万千瓦时)充电桩是否接入省级监管平台投运时间申请补助金额(万元)大写:小写: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注:实际充电量为2022年8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时间段内实际产生的充电量,附件3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景宁县发改局:我公司声明:此次申报的景宁县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