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规〔2019〕4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给予每名高校毕业生2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拟发放王佳琪1名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贰仟元整(小写2000元),现将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过期不再受理,公示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受理电话:0311-66086838附件-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