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新市财政局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创业场地补贴工作的通知》(阜人社函[2023]63号)和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创业场地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阜人社局发[2024]17号)文件要求,清河门区人社局对申请创业场地补贴的经营实体通过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拟对以下1户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场地补贴,公示期为2024年8月8日至8月14日,如有异议,请通过书面材料或电话方式反映,地址:清河门区人社局办公室电话:0418-6011515阜新市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序号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者成立时间租赁场地面积补贴金额1阜新市清河门区滨哥电动车修理部于海波2024年1月25日111.0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