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永久性绿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51703171)(此件公开发布)济南市永久性绿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永久性绿地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永久性绿地的认定、保护管理和监督保障等工作,第四条永久性绿地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成熟一批、确定一批、公布一批、保护一批的原则有序实施,第五条市、区县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本辖区永久性绿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将永久性绿地实施保护管理纳入本级绿化事业发展规划,第七条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永久性绿地认定工作,(一)区绿化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区有关部门拟定本辖区永久性绿地名录,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认定永久性绿地名录,(二)县绿化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县有关部门认定本辖区永久性绿地名录,区县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永久性绿地建立档案,第十二条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应当征求市、县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并同步报告永久性绿地所有权人和绿化主管部门,第十九条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永久性绿地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