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择优资助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局具体承担择优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和成果管理等日常工作,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七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全省留学人员择优资助工作计划,第十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建贵州省高层次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入选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熟悉我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工作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按各自职责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第二十二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一)及时协调财政部门下拨资助经费,(三)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权终止项目合同继续实施:(一)项目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第二十九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建专家验收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可委托项目单位组织验收,项目负责人须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验收申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发出整改通知,项目单位应当提出申请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