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一、认定工作安排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参照浙江省《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2105—2018)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2104—2018)(以下统称《评价规范》)执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评价规范执行,《管理办法》和《评价规范》中指标要求有不一致的,(一)基本要求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原则上需要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且满足《管理办法》与《评价规范》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三)企业申报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并进行登录(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选择浙江省、申报类型(认定)后填报申报材料,二、评价工作安排(一)评价范围参评企业包括2022年通过评价及2022年、2023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二)评价材料报送参评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并进行登录(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选择浙江省、申报类型(评价)后填报相关材料,企业填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5日,可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