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条件《浙江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3年版)》内技术和产品的进口贴息事项企业申请条件1.在浙江省内依法登记注册,3.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6.企业进口符合以上条件的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20万美元,二、支持方式《目录》内技术和产品的进口贴息支持方式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支持,2.《2025年浙江省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1,4.《2024年浙江省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2,(三)企业在网络管理系统上填报《202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时,(四)《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应在《2025年浙江省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商品技术参数”栏内,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在填报《202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时,五、材料上报时间进口贴息事项包含材料: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报告,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说明、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各一式四份,从网络系统中导出、打印并盖章)、承诺书、企业材料(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