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美姑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美姑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美姑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美姑县集体土地0.3571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美姑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美姑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美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二)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并签署《美姑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三)具体实施由涉及的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照《美姑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美姑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公告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28日特此公告附件:《美姑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美姑县人民政府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