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美姑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美姑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美姑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美姑县集体土地1.2991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美姑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美姑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美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二)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并签署《美姑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三)具体实施由涉及的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照《美姑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美姑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书》,公告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28日特此公告附件:《美姑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美姑县人民政府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