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支持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或法人单位实施的重点产业链、专业镇、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以及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项目的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工科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工科局负责按照确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和对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拨付、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一)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表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分档支持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0.5-11-33-55-1010以上奖励金额(万元)501003005001000(二)对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落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三)对符合《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目录》的项目给予奖励或配套奖励,对于已享受省、市营收进档奖励或技术改造企业增量提质专项奖励的,表2:企业营收进档奖励分档支持表企业营收(亿元)235102030405080100200奖励金额(万元)1015255075100125150200300500(五)对特色专业镇企业营业收入提升给予资金奖励,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奖励10万元,对在市级企业技术评价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奖励5万元,按照享受省、市奖励额度的10%给予配套奖励,按照享受省、市奖励额度的10%给予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