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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发放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的公告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4-29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承传〔2021〕9号)中第一条:“实施人才聚集工程”中第(二)项:“吸引外来人才落地生根”中第4款:“个人所得税补贴”关于“引进的A类、B类、C类人才,在承德工作期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地方分享部分前5年100%,后5年50%的金额予以补贴”和《关于印发<承德市关于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待遇的意见>的通知》(承人社字〔2022〕172号)中第五条:“安居补助待遇”关于“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市区购买家庭普通住房前,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由聘用单位按季度发放,最长不超5年,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3年内,在市区范围内(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首次购买家庭普通住房的,可一次性享受硕士研究生15万元、博士研究生2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财政全额返还”,上述政策中涉及个人所得税予以补贴和返还的政策,停止执行,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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