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现提出环卫配套意见如下:一、项目内设置垃圾箱房一处,湿垃圾箱房面积64平方米(要求为冷藏房),干垃圾箱房面积66平方米,(四)垃圾房门前做铸铁盖板流水槽,内部设置照明(防水防爆)、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中,(五)划分出分类收集区域,设置明显标识,地下一层的垃圾每天由使用单位在清运前,确保垃圾运输对接点整洁,垃圾桶在地下室垃圾箱房进行冲洗,冲洗的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中,(八)垃圾箱房投入使用前报我局环卫管理科进行验收,二、项目内应在地面一层预留不小于30平方米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堆放场所,三、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的收集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