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长财产业指〔2024〕914号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吉财产业指〔2024〕445号),现拨付你单位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844.83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二、此项资金列入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程监测,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4省级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全流程保持不变,三、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附件:1.2024年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汇总表2.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3.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4.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分配明细表5.创业孵化基地设目资金绩效目标表6.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7.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8.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长春市财政局2024年8月13日文档附件: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