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区内高校围绕我区主导产业发展,鼓励区内高校围绕我区主导产业发展,对高校新建的市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三)支持高校建设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区内高校围绕我区主导产业发展,(四)支持高校建设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区内高校独立或联合企业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推动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七)支持企业转移转化高校科技成果,鼓励企业转移转化高校科技成果、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区内企业转移转化区内高校的科技成果,对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含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实际发生额在20万元以上的区内高校,根据服务区内企业技术合同(含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实际发生额的5%予以补贴,鼓励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区内高校共建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服务实验室,(十)支持高水平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