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补贴(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补贴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补贴标准:每月按不超过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该项补贴不得与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叠加享受),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该项补贴不得与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叠加享受),八、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条件: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30人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人以上),相关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十三、创业孵化补贴补贴条件: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