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制定本奖励办法:一、举报奖励范围在石碣镇行政区域内,发现下列违法行为的可进行举报:(一)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二、奖励标准举报人(或单位)举报内容经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碣分局核查属实的,由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碣分局根据该案件涉及“黑气”瓶数量给予奖励:50KG气瓶,三、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碣分局进行举报,受理举报地址:东莞市石碣镇百花路43号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碣分局,不予受理:1.举报对象不清、未明确指出“黑气”违法行为具体情形或未提供违法行为详细地址的,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时间或不同时间举报多个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可继续举报并获得奖励,五、举报核查和奖励申领程序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碣分局受理举报后,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碣分局对照举报内容依法开展调查工作,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碣分局须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石碣镇举报“黑气”奖励登记表》,凭举报时的手机号码到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碣分局进行现场拨号认证,六、工作要求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石碣分局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附件:石碣镇举报“黑气”奖励登记表石碣镇人民政府2024年8月28日附件:1.附件:石碣镇举报“黑气”奖励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