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100元/人的奖励,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150元/人的奖励,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20元/人的奖励,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30元/人的奖励,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20元/人的奖励,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30元/人的奖励,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10元/人的奖励,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2元/人的奖励,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旅行社3元/人的奖励,分别按1万元/人、5000元/人给予奖励,分别给予旅行社、景区、涉旅行业协会等组织单位奖励1万元、2万元、4万元,旅游团队接待奖、入境旅游接待奖、国内旅游年度奖等三项奖励不重复计奖,1.旅游团队接待奖(航空团、列车团)、旅游形象宣传奖、旅游推介和采风踩线活动奖、体育赛事组织奖等奖励补助项目采取预申报方式,2.国内旅游年度奖、优秀导游员奖等奖励补助项目的申报为每年度一次,旅游团队接待奖、入境旅游接待奖、旅游形象宣传奖、旅游推介和采风踩线活动奖、新媒体宣传营销奖、体育赛事组织奖等奖励补助项目的申报为每季度申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