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公务用车行政管理成本、减少租赁费用、提升用车服务质量,汕尾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入驻“汕尾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车辆租赁企业征集工作,2.资质要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和其他小型客车租赁业务的,提供中大型客车租赁服务的,(二)车辆要求1.车辆所有权归企业完全拥有,司机工资、社保等一切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均由企业及相关责任单位承担,二、备案报价方式企业应每年度备案车辆租赁服务最高收费标准,备案价格应低于向社会提供同等车型租赁服务的价格,为平台用户提供服务价格不允许超过备案价格,车辆租赁企业应分车型提供详细的租赁价格和构成明细(车型分别是:小轿车、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大型普通客车),备案报价材料包括:(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符合条件车辆明细表、自有车辆证明、企业简介等全面体现企业资质的材料,本次入驻平台的租赁企业服务期限,车辆租赁企业可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6份送汕尾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将于2024年9月25日通过汕尾市财政局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