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4年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申报工作,(二)低碳与近零碳建筑(社区、园区、片区)试点1.申报项目应在2025年12月底前竣工验收,(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1.申报项目应在2025年12月底前竣工验收,(五)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申报项目应在2025年12月底前竣工验收,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核查,应用地热能技术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应用地热能技术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应用地热能技术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二、申报程序及资料(一)申报程序申报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或建筑使用权(所有权)单位,2.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2.低碳与近零碳建筑(社区、园区、片区)试点:项目许可文件、专项实施方案、专项设计图纸和节能计算书、建筑运行年碳排放量计算报告(含建筑碳排放强度、降碳率)等,3.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试点:项目许可文件、改造技术方案、能效测评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绿色建筑预评价评审报告、自评估报告等,4.光伏建筑一体化建筑应用试点:光伏系统建筑应用技术方案、发电监测系统建设方案、主要组件及设备说明书、质保证明等,附件:1.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推荐汇总表2.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申报书附件1-3.doc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