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商务厅2024年9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2024年海南省加力推进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海南省加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琼商消〔2024〕25号),在《2024年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琼商消〔2024〕13号)基础上,一、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4年5月15日(含当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2024年5月14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燃油乘用车(包括2011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7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转让上述条件旧车并于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对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转让上述条件旧车并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对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一)个人消费者转让的乘用车应于2024年5月14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转让日期应在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能源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燃油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三、申报及审核流程(一)补贴申报申报时间:补贴申请须由个人消费者发起,应于2024年5月20日至2025年2月5日期间进行申报,申请人按申报平台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造成开票、上牌、申报(修改)资料上传等逾期而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