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典当管理办法》《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53号)等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经我局梳理、排查和确认,现向社会公布截至2024年8月份我市纳入正常经营类的地方金融组织(法人机构)名单,特此公告,附件:1.厦门市正常经营的典当行(法人机构)名单2.厦门市正常经营的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机构)名单3.厦门市正常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名单4.厦门市正常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名单5.厦门市正常经营的商业保理公司(法人机构)名单6.厦门市交易场所(法人机构)监管名单7.厦门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法人机构)监管名单8.厦门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法人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