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补助(国家资金)1.文件依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2.补助对象: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与防控的企业、组织、合作社、种植户等,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检验检测、技术指导、宣传培训、专家咨询、监理、技术与产品研发及农药械使用调查等机构或人员,3.补助内容: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电池),应用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诱虫灯等监控设施器械维护及调运、检疫处理、检验检测、技术指导培训等费用,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防控承担单位实际支出分配资金进行补助或防控物资采购情况结算资金,二.项目名称: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与防控(省级资金)1.文件依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2.补助对象:实施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与防控的企业、组织、合作社、种植户等,实施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检验检测、技术指导、宣传培训、专家咨询、监理、技术与产品研发及农药械使用调查等机构或人员,3.补助内容:用于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及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及相关系统设施运行、维护和更新,开展植物重大病虫与疫情监测、防控、培训、植物检疫及检疫检查设施装备配置、检验检测、无害化处理、有毒有害防护、农药使用调查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配备村级植保员等,补助对象工作任务完成后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申请材料及任务完成情况后发放补助资金,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