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相关科室、各有关企业: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闽侯县关于对重点民营企业抽贷压贷停贷试行提前报告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侯政办发〔2024〕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商务领域重点民营企业“白名单”评定办法,一、评定对象1.民营限上批零和住餐企业,2.民营规上服务业企业,二、纳入“白名单”基本条件原则上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纳税地均在闽侯县(不含高新区),三、禁止纳入“白名单”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近三年出现过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受到严重处罚整改不达标的,(四)近三年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整改不达标的,商贸科、服务业科分别按照科室分工提出相关行业“白名单”入库企业名单,填报《闽侯县重点产业“白名单”企业初步名单》(见附件1),商贸科牵头将汇总的企业初步名单函请税务、发改、应急、环保等部门进行核查,汇总形成《闽侯县重点产业“白名单”企业》(见附件2),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白名单”,五、其他事项1.“白名单”评定原则上每年调整充实一次,闽侯县商务局2024年8月29日附件1:闽侯县重点产业“白名单”企业初步名单填报时间:年月日序号企业名称行业类型所在乡镇(街道)12345678910111213附件2:闽侯县重点产业“白名单”企业填报时间:年月日序号企业名称行业类型所在乡镇(街道)123456789101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