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技厅2024年8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规定的专家、组织机构、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等(以下统称“提名者”)提名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的活动,第七条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的组织工作,具体工作由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承担,(四)2000年(含)以后由在甘单位主持并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国奖第一完成人”),(五)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省特等奖第一完成人”),或者4名专家(院士、科技功臣、国奖第一完成人或省特等奖第一完成人)联合提名,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第十三条提名专家不得作为同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第十四条一项科学技术成果在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中的一个奖项,同一完成人在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甘肃省科学技术奖中一个奖励类别的一个项目,获得甘肃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专家提名的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具体承担相关工作,被提名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在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进行公示,应当由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