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人民政府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凤政〔2024〕41号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实施2016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1157号)文件,同意我区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何屯居委会集体土地1.1412公顷(合:17.118亩),经凤泉区人民政府、耿黄镇人民政府、凤泉区自然资源局、何屯居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经省政府批准征收的耿黄镇何屯居委会(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的《征地补偿协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的范围本次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何屯居委会集体土地1.1412公顷(合:17.118亩),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宗地区片地价为:何屯居委会6.5万元/亩,计111.267万元(壹佰壹拾壹万贰仟陆佰柒拾元整),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每亩0.12万元,计1.9377万元(壹万玖仟叁佰柒拾柒元整),地价费用、青苗补偿费两项总计113.2047万元(壹佰壹拾叁万贰仟零肆拾柒元整),以上费用支付给耿黄镇何屯居委会,三、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公告如有异议,《征地补偿方案》由凤泉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