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全市青年见习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29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转发鲁人社函〔2020〕67号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函〔2020〕35号)2.政策对象:离校三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可按规定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如留用率达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至70%,4.申请条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5.申请材料:《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人员身份证、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与留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6.办理流程: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辖区内青年见习人员的数量编制年度见习补贴预算申请,上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见习基地按规定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区县财政部门拨付,7.办理时限:由上级部门统一安排8.办理地点(方式):参加见习、终止见习、申请待遇需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登记,申请补贴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材料,办理地点:济南市章丘区开元大道政务大厅一楼9.办理结果:通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10.咨询电话:0531-8323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