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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武政字〔2024〕15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南宁市武鸣区大同村沿河路项目

武鸣区人民政府 | 2024-08-12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南武政字〔2024〕15号为保障南宁市武鸣区大同村沿河路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我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我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大梁村,二、征收土地目的作为南宁市武鸣区大同村沿河路项目建设用地,三、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单位:公顷被征地单位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合计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大梁村3队0.1460000.1460合计0.1460000.1460四、征地拆迁补偿(一)征地补偿费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和《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3〕3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单位:公顷、万元被征地单位征地区片征地地类征地面积(公顷)综合地价标准(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万元)安置补助费(万元)合计(万元)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大梁村3队一一般农用地0.14601357.665012.045019.7100合计0.14607.665012.045019.7100(二)青苗补偿费和建(构)筑物补偿费按照《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3〕3号)的有关规定另行计算,(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按照《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南武府规〔2023〕3号)规定的有关标准另行计算,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征地补偿以征地机构调查认定结果为准,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并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武鸣区城厢镇兴武大道171号,特此公告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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