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关于印发<2024年连江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农局〔2024〕150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2024年连江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申报指南》和《2024年连江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验收办法》,请有关乡镇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2024年连江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为确保项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强化对项目承担主体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联系电话(举报电话):0591-26212882附件:1.2024年连江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申报指南2.2024年连江县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验收办法3.项目申报书4.真实承诺书连江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