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67亿元,今年累计下达该资金80.91亿元,用于支持各地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及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础标准,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将特殊教育学生和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6500元提高到7000元,在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时,要实施好营养改善计划,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资金,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严禁将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整体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相关工作要求,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