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赣财税〔2024〕3号【是否有效】全文有效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本次公布的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有效期五年,附件:2023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24年4月15日附件2023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江西省总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