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工作,基本延用2023年清单制定程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若干政策》第(三)、(六)、(七)、(八)条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5号)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进行联审确认并联合印发,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确认并联合印发,申请享受《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五、已享受《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省级部门上报文件落款日为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或项目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和标准的企业或项目,并适用于企业享受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财关税〔2021〕4号文规定的进口税收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附件: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pdf2.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和重点软件领域.pdf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项目和软件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pdf4.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pdf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