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管委会机关管理的固定资产是指管委会占有、使用的,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财政局作为管委会机关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二)负责对管委会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第十一条管委会机关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管委会机关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单位的基本职责(一)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五)机关各部门财务结报员负责定期与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进行账务核对,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责任制(一)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由资产管理人员全权负责,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后,第二十一条管委会机关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按上级有关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第二十四条管委会机关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每年通知各部门清查盘点部门内部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完好情况,第七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固定资产主管部门、纪工委、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活动进行审核,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