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开展绿色节能照明活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规范安装功能照明,城市道路功能照明的装灯率应当达到百分之百,未配套建设功能照明设施的城市道路,第十七条城市道路功能照明设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第十八条城市道路功能照明设施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启和关闭,保持设施完整、功能良好和容貌整洁,保障安全运行和使用,城市道路功能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需改变、移动、拆除城市道路功能照明设施的,采取安全保障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功能照明的正常、安全运行,(三)在城市道路功能照明设施一米以内,(五)擅自改变、移动、拆除城市功能照明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