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进一步放宽我市各类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夯实注册登记便利化,简化登记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业活力,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韶关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韶府规〔2021〕6号)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37号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08室综合规划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市场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g8178090@126.com,3.联系电话:0751-8128971,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日,附件:韶关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