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安镇曹庄社区、曹庄社区七组、九组、十组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新安镇曹庄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0031公顷(0.046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2.拟征收新安镇曹庄社区七组集体所有土地0.001公顷(0.01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3.拟征收新安镇曹庄社区九组集体所有土地0.7841公顷(11.761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4.拟征收新安镇曹庄社区十组集体所有土地0.7173公顷(10.759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灌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nan.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26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灌南县人民政府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