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项目负责人签订任务书,(二)与推荐(归口)单位、市科技局、项目负责人签订任务书,履行项目任务书各项条款,完成项目目标任务,第十二条指导性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申报指南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与项目推荐单位、牵头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和科研诚信承诺书,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履行任务书的各项约定,(一)变更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期、项目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重大调整事项,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以批准的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依据,(二)因研究不负责、成果质量差等原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1.完成任务书规定任务不到70%且无正当理由的,或实施了项目却无法完成目标任务的,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目标任务的,第三十一条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被撤销、申报资格被限制等处理有异议的,导致难以完成项目预定目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