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核通知书社稽通字[2024]第1303号发布时间:2024-09-0216:58分享: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核通知书社稽通字[2024]第1303号中国流通行业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自贵单位接到本通知起五个工作日内,我中心对你单位于丽霞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实施稽核检查,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于丽霞2015年9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工资及工资性收入发放明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你单位准备好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时携带材料到我中心接受稽核检查,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2层联系电话:6620169866201699稽核组组长邓璐稽核员牟思衡黄光兴逾期不接受稽核调查或不提供相应材料的,我中心将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处理,特此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告知,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4年8月14日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给被稽核单位,一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