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福田区对口帮扶、产业协作新局面,结合对口帮扶地区产业协同发展需求,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第六条产业协作发展支持积极推进福田区与对口帮扶地区开展联合招商,鼓励企业在福田区设立总部或者研发中心,在对口帮扶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生产制造,在对口帮扶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生产制造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支持,(二)总部认定支持在对口帮扶地区按照协议要求设立子公司,(三)运营支持在对口帮扶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每年度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给予年度实际租金金额的50%,(五)人才支持在对口帮扶地区“两地共建产业园”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司高管、骨干人才等,参照福田区企业可同等享受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二)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