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或单位应当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和当年度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申报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须签署与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一致的技术合同,按照《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锡科规〔2021〕68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记入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的单位和个人,限制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并按《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锡科规〔2021〕68号)、《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主体信用评价标准》(锡科财〔2021〕71号)作出相应处理,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按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申请书、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或发展规划或实施情况)、指南要求的相关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连同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无锡市科技计划(资金)项目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材料一同报送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地点: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楼701室),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度审计报告或经审计财务报表、与技术合作方的相关协议、研发投入情况说明(规上企业还须提供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23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表))、创新型企业证明,同意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可以查询本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3.市科技局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