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根据《关于对2023年第二批中央农业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沛农复〔2024〕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上报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沛县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的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条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实施项目主体备案上报时间为3月7日之前,二、开展作业内容核查,各镇(街道)根据各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的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合同履约签字确认单等,对项目实施的内容和质量开展核查,对辖区内各实施主体的服务面积和服务满意度进行审核、确认,三、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支持对象、支持环节、服务对象、负面清单等,核查清楚作业面积和服务满意情况,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社会化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履约签字确认单、服务合同履约汇总表等相关验收材料,项目验收材料报送时间为3月15日之前,电话:89675628附件:沛县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沛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