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号)、按照市人社局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泰人社函〔2021〕30号)要求,我县(第六批)共有10家企业提出稳岗返还申请,经审核符合文件要求,按照“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不含双休日和节假日),针对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我们针对企业采取“网上办”服务,先行核发稳岗返还资金,对公示的企业如有泰人社办发〔2018〕21号文件中所列不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情形的,将按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公示期间,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可在2022年1月17日17:00前向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失业保险服务科反映,电话:0538-5627830附件:2021年宁阳县企业稳岗返还公示表(第七批).xlsx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