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按照潍坊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潍坊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青州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3.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青州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具体认定流程见省通知附件1)三、有关要求1.市科技局认真履行高企认定管理服务职能,严禁默许、授意或帮助企业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不实内容,企业须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标准和要求,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避免中介机构资质或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要求,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选择一个主要服务区域向市科技局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所有中介机构不得假借科技部门的名义开展咨询服务工作,5.市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申报企业将市科技局审核盖章后的核实意见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省通知附件3至6)和企业认定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邮箱,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4/8/15/art_13360_10315303.html)为本通知的依据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