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二)补助标准1.2023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各区市科技部门根据《补助办法》相关要求,组织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确认,各区市科技部门参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领域情况说明及规上企业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等信息,确定补助推荐对象并务必于9月1日前将推荐函连同《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科技局,将高质量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作为服务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举措,企业在系统补充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12:00,各区市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24:00,请相关企业和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合理安排确认、审核提交时间,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和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自行负责,四、联系方式威海市科技局5819713环翠区科技局5183109文登区科技局8483718荣成市科技局7592175乳山市科技局6661216高区科技创新局5629215经区科技创新局5980067临港区科技创新局5581793综保区经发局8644388附件:1.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参考模板).doc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参考模板).doc3.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doc威海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