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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2024-08-26
自治区科技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科普示范基地的申报、认定和管理等工作,申报不同类型的科普示范基地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科技场馆类科普基地科技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以展示和宣传涵盖多学科、多领域或专题性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的有形展品为主,申报场馆类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分类条件:1.场馆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申报平台类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分类条件:1.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5.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100天、年接待公众不少于5000人次,申报科技传播类科普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分类条件:1.具备主管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或相关机构的经营许可资质,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七条科普示范基地的申报与认定工作每两年进行1次,自治区科技厅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第十条科普示范基地每年应在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国家、自治区级重大群众性科普活动期间,第十一条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科普示范基地每年需向科技厅报送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和计划,自治区科技厅对3年有效期满的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组织复核,4.不能按照工作要求发挥科普示范基地作用或评审专家认为不完全符合科普示范基地条件的,取消“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称号:1.科普功能已经丧失或发生重大变化且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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